财税服务 作者: 多有米 2617人已查看
公司的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公司消灭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类:一类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一类是强制解散的原因;一类是司法判决解散。然而在公司清算期间,仍然是存续的,但是不能开展和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出现解散事由、依法清算完毕前,对于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仍要以公司自己的名义进行。在成立清算组的,需要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活动;如还没成立清算组的,则需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活动,下面多有米小编为此整理了相关内容,为大家介绍深圳公司注销的解散以及清算内容的情况。
一、广州公司解散的原因有:
(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二、强制解散的原因:
(1)主管机关决定。
(2)责令关闭。
(3)被吊销营业执照。
三、广州公司解散时的清算:
清算是终结已解散公司的一切法律关系,处理公司剩余财产的程序。其程序为:
(1)成立清算组。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2)清算组的职责。
(3)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能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4)清理财产清偿债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够清偿债务的,需要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则要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5)分配剩余财产。
(6)清算终结。
以上就是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内容,想了解更多资讯欢迎百度搜索“多有米”查询,也可进入“米问答”栏目进行提问,多有米公司已打破传统类型企业,在注册公司、记账报税、工商变更行业钻研多年,具备丰富的服务经验,更多详情欢迎咨询多有米官网热线:400-968-3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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